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(2011年本)》有关条款的决定
一、鼓励类“四、电力”第3项“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,以及热、电、冷多联产”修改为“采用背压(抽背)型热电联产、热电冷多联产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”。
二、鼓励类“五、新能源”增加“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”作为第11项。
三、鼓励类“五、新能源”增加“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”作为第12项。
四、鼓励类“六、核能”增加“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”作为第12项。
五、鼓励类“十九、轻工”第15项“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(UV)设备;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;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”修改为“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、配套光固化(UV)、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”。
六、鼓励类“二十、纺织”第1项“差别化、功能性聚酯(PET)的连续共聚改性[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(CDP、ECDP)、碱溶性聚酯(COPET)、高收缩聚酯(HSPET)、阻燃聚酯、低熔点聚酯等];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、功能性纤维(抗静